凶宅
「凶宅」是民間講法,法律條文裡找不到這個詞。真正會影響買賣的,是有沒有發生過「非自然死亡」、賣方有沒有盡到告知義務。搞懂這條界線,比聽鄰居講鬼故事有用得多。
海線房仲冠良|懂你又懂房實務上有一條大致的界線,但個案仍有爭議。
實務見解多認為,於房屋專有部分(屋內)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等非自然死亡情事,構成物之瑕疵,會影響交易價值與意願,賣方原則上有告知義務。
自然死亡(老死、病死)一般不構成凶宅。送醫後才在醫院過世、意外事故等,是否構成則常有爭議。
陳屍在頂樓、中庭、樓梯間等共用部分;或墜樓「經過」你家但非陳屍於屋內——這些是否影響「這一戶」,個案認定不一,實務上見解分歧。
沒有官方資料庫,但有幾招可以自保。
內政部並未建置官方凶宅查詢系統。市面上的「凶宅網」屬民間蒐集,僅供參考、不保證完整正確。
關鍵在賣方「知不知情」與「有沒有告知」。
若賣方知情卻未告知,買方可依民法「物之瑕疵擔保」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;情節涉及故意隱瞞,還可能構成詐欺而撤銷買賣。相關權利有行使期間限制,發現後要儘快處理、保留證據。
為了多賣一點而隱瞞,事後被解約、退錢又賠償,往往得不償失。誠實揭露、合理定價,反而是最省事的做法。
本頁為一般性說明,「凶宅」無統一法定定義,是否構成物之瑕疵、告知義務範圍及救濟方式,均依個案事實與法院見解認定。涉及具體爭議請諮詢律師或地政士,並以不動產說明書與契約約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