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裡有房子要繼承
長輩走了之後,最常見的不是稅繳不出來——多數家庭根本不用繳遺產稅。真正卡住的是:沒人知道要先做什麼、期限什麼時候到、幾個兄弟姊妹談不攏,然後房子就這樣放了三年、五年。
海線房仲冠良|懂你又懂房先把期限記下來,其他都可以慢慢談。
目前法律已改為「概括繼承、有限責任」,也就是繼承人原則上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。但若長輩債務明顯大於資產,仍建議在 3 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比較乾淨。
這是最多人踩的坑。算出來是 0 也要在 6 個月內申報,取得核發的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,才能辦繼承登記。沒有這張紙,房子就過不了戶,也賣不掉、貸不了款。
先別被「遺產稅」三個字嚇到。
115 年(2026 年)遺產稅免稅額 1,333 萬,這是整筆遺產扣一次,不是每位繼承人各扣一次。真正按人頭增加的是扣除額:
一個「配偶+兩名成年子女」的家庭,光免稅額加基本扣除額就接近兩千萬。而且不動產是按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,不是市價——這通常又比市價低一大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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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序錯了,後面會很痛苦。
可以到國稅局申請「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詢」,一次調出存款、股票、保單等資料;不動產則調地籍資料與謄本。不要憑印象談分配,最後才發現漏了一筆地,前面談的全部要重來。
房貸餘額可以列為扣除額;有租約的話,租約會隨房屋一起繼承,不會因為屋主過世就消滅。
這決定了分割方式。要賣,登記成分別共有再一起賣可能較單純;要留給某一人,可以協議由一人取得、其他人拿現金補償。
⚠ 最忌諱的是「先隨便登記成大家共有,以後再說」。等到將來要賣,就會落入土地法 34-1 的多數決攻防,兄弟姊妹翻臉的案件多半從這裡開始。
這裡有幾個對繼承人有利的規定,不知道就虧了。
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地時,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被繼承人持有的時間,這通常能讓稅率從 45%/35% 降到 20% 甚至 15%。也就是說,長輩持有很久的房子,繼承後賣掉不見得會被課重稅。
繼承取得的房地,原則上以繼承時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取得成本。這個數字通常遠低於市價,所以帳面獲利會被拉高——這是繼承房產出售最需要事前試算的地方。
「生前先過戶給小孩比較省」不一定成立。生前贈與是按贈與時的現值課贈與稅,但子女日後出售時取得成本也只能認列那個現值,房地合一稅反而可能被課更多。哪個划算,要看持有年限與未來是否打算出售,不能一概而論。
本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、民法繼承編及財政部公告115年適用金額整理,屬一般性說明。個案涉及繼承人範圍認定、特留分、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、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併計、保險金實質課稅等複雜情形,請洽會計師、律師或地政士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