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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裡有房子要繼承

房子卡在那裡,
往往不是錢的問題。

長輩走了之後,最常見的不是稅繳不出來——多數家庭根本不用繳遺產稅。真正卡住的是:沒人知道要先做什麼、期限什麼時候到、幾個兄弟姊妹談不攏,然後房子就這樣放了三年、五年。

海線房仲冠良|懂你又懂房

一、時間表:哪些事有期限

先把期限記下來,其他都可以慢慢談。

三個關鍵期限

  • 3 個月:要拋棄繼承的,須自知悉得繼承時起 3 個月內向法院聲請。過期就不能拋棄了
  • 6 個月:遺產稅申報期限,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。可申請延期,但要主動申請
  • 沒有法定期限,但越拖越麻煩:繼承登記。逾期未辦,地政機關會列冊管理,久了可能被公開標售

目前法律已改為「概括繼承、有限責任」,也就是繼承人原則上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。但若長輩債務明顯大於資產,仍建議在 3 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比較乾淨。

就算不用繳稅,也一定要申報

這是最多人踩的坑。算出來是 0 也要在 6 個月內申報,取得核發的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,才能辦繼承登記。沒有這張紙,房子就過不了戶,也賣不掉、貸不了款。

二、多數家庭其實不用繳遺產稅

先別被「遺產稅」三個字嚇到。

免稅額加扣除額,門檻比想像中高

115 年(2026 年)遺產稅免稅額 1,333 萬,這是整筆遺產扣一次,不是每位繼承人各扣一次。真正按人頭增加的是扣除額:

  • 配偶 553 萬
  • 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(未成年者按距滿 18 歲年數,每年再加扣 56 萬)
  • 父母每人 138 萬
  •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再加扣 693 萬
  • 受扶養兄弟姊妹、祖父母每人 56 萬
  • 喪葬費 138 萬(定額,不用單據)
  • 被繼承人未償債務——房貸餘額也可以扣

一個「配偶+兩名成年子女」的家庭,光免稅額加基本扣除額就接近兩千萬。而且不動產是按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,不是市價——這通常又比市價低一大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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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分割之前,先做這三件事

順序錯了,後面會很痛苦。

1. 把遺產範圍查清楚,再談怎麼分

可以到國稅局申請「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詢」,一次調出存款、股票、保單等資料;不動產則調地籍資料與謄本。不要憑印象談分配,最後才發現漏了一筆地,前面談的全部要重來。

2. 確認房子有沒有貸款、有沒有出租、有沒有被設定

房貸餘額可以列為扣除額;有租約的話,租約會隨房屋一起繼承,不會因為屋主過世就消滅。

3. 先想清楚:是要「留著」還是「賣掉」

這決定了分割方式。要賣,登記成分別共有再一起賣可能較單純;要留給某一人,可以協議由一人取得、其他人拿現金補償。

⚠ 最忌諱的是「先隨便登記成大家共有,以後再說」。等到將來要賣,就會落入土地法 34-1 的多數決攻防,兄弟姊妹翻臉的案件多半從這裡開始。

四、繼承來的房子要賣,稅怎麼算

這裡有幾個對繼承人有利的規定,不知道就虧了。

持有期間可以「接續計算」

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地時,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被繼承人持有的時間,這通常能讓稅率從 45%/35% 降到 20% 甚至 15%。也就是說,長輩持有很久的房子,繼承後賣掉不見得會被課重稅。

取得成本怎麼認列

繼承取得的房地,原則上以繼承時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取得成本。這個數字通常遠低於市價,所以帳面獲利會被拉高——這是繼承房產出售最需要事前試算的地方。

一個常見的誤判

「生前先過戶給小孩比較省」不一定成立。生前贈與是按贈與時的現值課贈與稅,但子女日後出售時取得成本也只能認列那個現值,房地合一稅反而可能被課更多。哪個划算,要看持有年限與未來是否打算出售,不能一概而論。

實務上最常卡住的地方

繼承人找不到
出國、失聯、關係疏遠。可以聲請法院指定或走調處程序,但都需要時間,越早開始越好
公同共有
未辦分割前是公同共有,處分要全體同意,34-1 的多數決不適用,一定要先把繼承登記與分割處理掉
拋棄繼承會順位下移
爸爸的債務由子女拋棄後,會輪到孫子、再輪到兄弟姊妹。要拋就全家一起討論,不然親戚會突然收到法院通知
農地有特別規定
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者,符合條件可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,但有五年管制。海線農地案件特別要留意
繳不出稅怎麼辦
可申請實物抵繳(例如以土地抵繳)或分期繳納,不是只能一次拿現金出來

算完了,然後呢?

數字只是起點,實際還要看你的物件與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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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、民法繼承編及財政部公告115年適用金額整理,屬一般性說明。個案涉及繼承人範圍認定、特留分、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、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併計、保險金實質課稅等複雜情形,請洽會計師、律師或地政士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