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的遺囑有嚴格的法定要件,一個細節沒做到,整份就可能被判無效,最後還是回到法定分配。這一頁講清楚五種法定方式怎麼寫、特留分怎麼算,以及最新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新制對你的影響。
立法院已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修正民法第 1223 條,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,並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,明定自公布後滿 6 個月施行。單身族與頂客族受影響最大——詳見下方「2026 新制」一節。
不是「財產被政府拿走」,而是另一種更常見的麻煩。
沒有遺囑,遺產就依民法規定的順位與應繼分分給法定繼承人。你想多留一點給照顧你的那個孩子、想讓房子給誰、想留一筆給沒有繼承權的人(例如同居伴侶、姪甥、公益團體),全都做不到。
這是房仲最常遇到的死結。一棟透天由四個繼承人共同繼承,要賣、要貸款、要修繕,全部需要協商。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、聯絡不上、或人在國外,這間房子就卡在那裡好幾年。
遺產稅原則上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申報。如果遺產大部分是不動產、現金不夠繳稅,繼承人會被迫在時間壓力下賤價賣屋。遺囑規劃時就該一併考慮繳稅資金從哪裡來。
民法只承認這五種。不在其中的(錄音、錄影、打字列印簽名、LINE 訊息),都不是有效的遺囑。
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,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,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,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。遺囑人不能簽名者,由公證人記明事由,按指印代之。
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,於封縫處簽名,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,陳述這是自己的遺囑;如果不是本人自寫,還要陳述繕寫人的姓名住所。公證人在封面記明提出的年月日及陳述,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內容在開封前保密,適合不想讓見證人知道內容的人。實務上使用比例不高。
限於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才能使用,須有二人以上見證人(筆記或錄音密封方式)。
這是近年繼承法最重要的一次變動,對單身族與頂客族影響最大。
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。這次修法只是拿掉「即使被遺囑排除、仍可主張的最低比例保障」。
這是最多人問、也最多人誤會的問題。答案要分成兩種情況。
寫法上不必寫「我要剝奪某某的繼承權」這種容易引起爭議的字眼,只要把全部遺產明確指定給你希望的對象,就達到效果了。
他們的特留分仍然存在,不能用遺囑直接刪除。但這不代表遺囑會無效——
也就是說,侵害特留分的遺囑不是無效,而是被侵害的那個人可以行使「扣減權」,把不足的部分要回來。他如果不主張,遺囑就照你寫的執行。實務上確實有繼承人選擇不爭的情況,但你不能把規劃建立在這種期待上。
這是法律上唯一能讓子女或父母連特留分都拿不到的正規途徑。但門檻不低:
選一個情境,複製下來當骨架。務必全文親手抄寫,不能列印後簽名。
遺囑裡的不動產要怎麼寫、持分怎麼分才不會變成死結、繳稅的錢從哪裡來——這些我可以先幫你把資產面整理清楚,再轉介合作的地政士與律師把文件做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