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貸繳得辛苦,政府其實有一筆利息補貼,很多人完全不知道。
先用 30 秒看懂它是什麼。
30 秒版:這件事的全貌
| 你想問的 | 一句話回答 |
|---|---|
| 這是什麼? | 政府幫你把房貸利率壓低一點。不是發現金給你。 |
| 誰能申請? | 兩年內買的房、已經辦好房貸、而且全家名下就只有這一間 |
| 什麼時候? | 臺中市:9/1 早上 9 點 ~ 9/30 下午 5 點。過期不收,沒有補件延長 |
| 最大的關卡? | 排富。全家的收入和財產不能超過標準 |
| 符合就一定有嗎? | **不一定。**申請人數超過名額要照評點排序,臺中今年 1,434 戶 |
| 能省多少? | 最多 210 萬的貸款享優惠利率,最長 20 年 |
| 有兩個小孩有差嗎? | 有差,但要先過排富才輪得到它 |
白話版:它其實是三道關卡
第一關|排富——你家有多少錢
政府要確認你是「真的需要」,所以會把全家的財務攤開來看四樣東西:
全家一年賺多少、平均每個人每月賺多少、存款和股票有多少、名下不動產值多少。
四樣都要在標準以下,缺一不可。 這一關沒過,後面全部不用談。
第二關|身分——你屬於哪一類
過了第一關之後,才開始看你是「第一類」還是「第二類」。
- 第一類:符合政府定義的 13 種弱勢或特殊身分(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、原住民、育有兩個以上未成年子女⋯⋯)
- 第二類:其他所有人
差別只有一個:利率算法不同,第一類比較低。
第三關|排隊——名額有限
這一關最多人不知道。申請的人如果超過計畫戶數,是照「評點」高低排序的,同分才抽籤。
臺中市 115 年度只有 1,434 戶。
所以順序是:先過排富,再看身分,然後排隊,最後才算你能省多少。
⚠️ 現在網路上的利率數字,多數已經過期
你如果去搜尋,會看到很多文章寫「第一類 0.937%、第二類 1.512%」。
那個數字包含一個加碼 0.25%,而那個加碼的期限是「115 年 7 月 31 日止」。
今天已經過了。條文寫「必要時得予以延長」,但我查不到延長的公告。
| 法規訂的算法(穩定) | 網路上常見的數字(可能過期) |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類 | 郵儲利率 − 0.533% | 0.937% |
| 第二類 | 郵儲利率 + 0.042% | 1.512% |
這篇不寫死利率數字,因為郵儲利率本身也會浮動。要知道你申請當下實際是多少,打電話問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,或問你的承貸銀行。
這一點很重要:拿一個過期的利率去算月付金,算出來的「每月省多少」會偏高。
這裡最多人搞錯
網路上很常看到這種說法:
「有兩個未成年子女就是第一類,利率比較低。」
這句話漏掉了一個字。
法律原文是「家庭收入及財產未超過標準,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」——
是「且」,不是「或」。
兩件事都要成立。 生兩個小孩不會讓你跳過排富;排富沒過,生幾個都一樣不能申請。
反過來說:第一類不是「比較容易過」,是「過了之後,利率算得比較低」。
申請流程:從送件到撥款
| 步驟 | 什麼時候 | 你要做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1. 自己先算排富 | 現在 | 四項對照當年度公告標準。沒過就不用送了 |
| 2. 備文件 | 送件前 | 見下方文件表 |
| 3. 送件 | 9/1 09:00 ~ 9/30 17:00 | 線上、郵寄,或到住宅發展工程處臨櫃 |
| 4. 等審查 | 受理截止次日起 2 個月內(必要時可延 2 個月) | 等通知 |
| 5. 評點排序 | 審查後 | 超過名額就照點數排,同分抽籤 |
| 6. 拿到補貼證明 | 核定後 | 從這天起算,你有 1 年 |
| 7. 跟銀行簽約 | 補貼證明核發起 1 年內 | 帶證明去承貸金融機構 |
| 8. 撥款 | 簽約日起 2 個月內 | 銀行完成撥款,不能分次撥 |
🔴 三條會被當「棄權」的死線
這三條錯過就沒了,不是延後,是直接失效。
| 死線 | 期限 | 錯過的後果 |
|---|---|---|
| 送件 | 9/30 17:00 | 逾期不受理,等明年 |
| 簽約 | 補貼證明核發起 1 年內 | 條文寫「以棄權論」 |
| 撥款 | 簽約日起 2 個月內,且不得分次撥貸 | 條文寫「以棄權論」 |
第 6 到第 8 步是自己要主動去辦的。拿到補貼證明不等於補貼開始,要簽約、撥款完成才算數。
要準備哪些文件
| 類別 | 文件 |
|---|---|
| 申請書 | 線上申請免附紙本 |
| 身分 | 申請人及配偶的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;家庭成員身分證影本 |
| 房子 | 二年內自購住宅、並已辦理貸款的證明(貸款餘額證明、建物所有權狀) |
| 財力 | 家庭成員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、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|
| 第一類身分 | 符合哪一款,就附那一款的證明(低收入戶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等) |
**評點的項目與配分訂在辦法的「附表四」,每年可能調整。**這篇不列——列了會害你照舊的準備。要看今年的,跟受理單位索取或看當年度公告。
能省多少?算法是這樣
補貼的方式是把你那一段貸款的利率壓低,不是直接給你錢。
| 步驟 | 怎麼算 |
|---|---|
| 1 | 找出利率差 = 你原本的房貸利率 − 補貼後的利率 |
| 2 | 找出補貼額度 = 你的貸款餘額與上限取小的(臺中上限 210 萬) |
| 3 | 一年省下的利息 ≒ 補貼額度 × 利率差 |
| 4 | ÷ 12 就是每月大約省下多少 |
舉例(數字是假設的,請換成你自己的):
假設補貼額度 210 萬、利率差 1.5%:
- 一年省:210 萬 × 1.5% = 31,500 元
- 每月省:31,500 ÷ 12 ≒ 2,625 元
⚠️ 不要直接把它乘以 20 年。 房貸的本金會逐年還掉,能被補貼的餘額越來越少,所以實際總共省下的金額會比「每年省的 × 20」少。網路上很多文章直接乘 20 年,那是高估。
⚠️ 如果你的房貸高於補貼額度上限,超過的部分不補貼,照原本的利率計息。
補貼年限與寬限期
| 項目 | 規定 |
|---|---|
| 補貼年限 | 最長 20 年 |
| 寬限期(付息不還本) | 最長 5 年;無法依限還款者,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可再展延 |
以下是法條細節
上面看懂就夠用了。想知道每一條的依據,往下看。
申請資格(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 9 條)
| 條件 | 條文怎麼寫 |
|---|---|
| 國籍與年齡 | 中華民國國民、國內設有戶籍,已成年 |
| 住宅狀況 | 家庭成員僅持有一戶住宅,且為二年內自建或自購、並已辦理貸款 |
| 所得財產 | 符合「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」(就是排富) |
| 不得重複 | 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|
還有一條很多人不知道:同一年度只能擇一申請,並以一件為限(第 4 條第 4 項)。租金補貼、自購利息補貼、修繕補貼,只能挑一個。
排富的四道門檻(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 5 條)
| 審查項目 | 標準怎麼定 | 去哪裡查今年的數字 |
|---|---|---|
| 家庭年所得 | 低於該縣市「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」 | 附表一・家庭年所得欄 |
|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| 不超過當地最低生活費的 3.5 倍 | 附表一・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欄 |
| 家庭動產(存款、股票等) | 低於當年度公告的動產限額 | 附表一・自購動產限額欄 |
| 家庭不動產 | 低於當年度公告的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金額 | 附表一・不動產限額欄 |
⚠️ **這四個數字每年重新公告、而且各縣市不一樣。**115 年度的標準是 2026 年 6 月才修正過的。
這篇不列數字——網路上流傳的版本我查到至少兩組互相矛盾的臺中數字,列上去只會害人白跑。四個數字的正本是法規自己的附表一,修法就會跟著改,看那份最準:
-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附表一(頁面下方「附表一」,各縣市一次列完)
-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|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(受理期間、額度、戶數看這裡;⚠️這頁沒有排富數字)
-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
查的時候注意年度。搜尋引擎很容易把你帶到去年的公告頁,數字長得很像,但不是同一組。
第一類與第二類(同辦法 第 14 條)
| 第一類 | 第二類 | |
|---|---|---|
| 誰適用 | 住宅法第 4 條第 2 項所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| 不具第一類條件者 |
| 利率算法 | 郵儲利率 減 0.533% | 郵儲利率 加 0.042% |
「郵儲利率」指的是中華郵政 2 年期、額度未達 500 萬元的定期儲金機動利率,它會浮動。
第一類的 13 款(住宅法第 4 條第 2 項)
前提一樣:收入財產要先過標準。
-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
- 特殊境遇家庭
- 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
- 於安置機構結束安置、未滿 25 歲
- 65 歲以上老人
- 家暴或性侵害受害者及其子女
- 身心障礙者
- 感染 HIV 或罹患愛滋病者
- 原住民
- 災民
- 遊民
-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
-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
補貼額度上限(同辦法 第 14 條第 1 項)
| 房子在哪 | 補貼額度上限 |
|---|---|
| 臺北市 | 250 萬元 |
| 新北市 | 230 萬元 |
| 其他直轄市、縣市(含臺中) | 210 萬元 |
臺中市 115 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計畫戶數是 1,434 戶。
審查與核定的法條依據
| 事項 | 條號 | 原文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審查期限 | 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 | 受理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完成,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|
| 超過名額 | 第 4 條第 1 項第 2、3 款 | 依評點基準點數高低排序;最低評分相同時抽籤 |
| 評點基準 | 第 23 條 | 訂於附表四 |
| 簽約期限 | 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 | 補貼證明核發之日起一年內簽約,屆期未簽約以棄權論 |
| 撥款期限 | 第 11 條第 4 項 | 簽約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撥款且不得分次撥貸,屆期以棄權論 |
| 年限與寬限期 | 第 14 條第 1 項第 2、3 款 | 補貼最長二十年;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五年 |
一句話總結
先過排富,再看身分,然後排隊,最後才算你能省多少。
資料來源
-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(第 4、9、11、14、23 條)
- 住宅法第 4 條(第一類的定義)
-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(第 5 條,排富四關)
- 臺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(115 年度受理期間、額度、戶數)
補貼資格牽涉你家的所得與財產,每個人都不一樣。這篇寫的是規則怎麼定,不是你會不會過。實際能不能申請、能省多少,以主管機關審定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