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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 9 月就賣了,11 月還收到地價稅單?誰繳看 8/31,誰出錢看合約

2026-10-30・約 3 分鐘

地價稅只看 8 月 31 日那天土地登記在誰名下,全年稅單就寄給誰;房子 9 月才過戶,今年這張還是賣方的名字。但合約範本寫交屋日前賣方負擔、交屋日後買方負擔,照天數分。收到稅單照三步做,11 月 30 日前一定要繳。

每年 8 月 31 日納稅義務基準日
11/1~11/30115 年開徵
以交屋日為準,按天數分算買賣雙方怎麼分
✕

先破一個迷思

✕ 「房子 9 月就賣了,這張稅單不關我的事。」

  • 8 月 31 日登記在你名下,全年地價稅就是你繳。
  • 合約多半約定交屋日前賣方負擔、交屋日後買方負擔,錢可以向買方分攤。

繳是你繳,錢不一定是你出。

一句話記住

誰繳,看 8 月 31 日;誰出錢,看合約。

房子 9 月就賣掉了,11 月卻收到一張地價稅單,上面還是你的名字。

先別急著丟。這張不繳,最後會被移送強制執行。

為什麼賣了還寄給你

地價稅只看一天:8 月 31 日。

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把每年 8 月 31 日定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。那天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是誰,全年的地價稅單就寄給誰,不會按持有月份拆成兩張。

所以房子 9 月才過戶,今年這張稅單還是賣方的名字;明年起才會寄給買方。

繳是你繳,錢不一定是你出

內政部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第 9 點寫得很清楚:地價稅等稅費,以交屋日為準,交屋日前由賣方負擔,交屋日後由買方負擔,按當年度日數比例分算。

這是買賣雙方之間怎麼分錢,不會改變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。所以流程是:稅單上的人先繳,再照合約跟對方算。

收到稅單,照這三步做

  1. 看稅單上的土地清單:確認是不是你已經賣掉的那一筆,地號、持分對不對。
  2. 翻出交屋結算單,找「地價稅」那一行:交屋時代書會做一張結算單,看地價稅有沒有先按天數分算、有沒有從價金裡扣過。
  3. 11 月 30 日前一定要繳:每逾 3 天加徵 1% 滯納金,最多加到 10%;超過 30 天還沒繳,移送強制執行(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)。

我算給你看(假設)

假設這筆土地一年地價稅 3,650 元,等於一天 10 元,9 月 15 日交屋:

天數 負擔
賣方(1/1~9/14) 257 天 約 2,570 元
買方(9/15~12/31) 108 天 約 1,080 元

交屋日當天算誰的,看你的合約怎麼寫。

買到房子的人也要注意

明年的地價稅單就會寄給你。要自住,記得自己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舊屋主的優惠不會自動跟著過來。每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,當年就適用。

稅率差多少、稅單上的數字怎麼算,可以看這篇:同一塊地,地價稅 960 還是 4,800?

房子要賣、要過戶前

賣房的稅不只地價稅,還有土地增值稅、房地合一稅,交屋時怎麼分攤都會寫進結算單。想先把你家的情況算清楚,可以加官方 LINE 問我:lin.ee/1WlfBub(搜尋 ID:@asmile)。
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、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;內政部「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第 9 點;財政部及各地方稅務局 115 年地價稅開徵公告(11/1~11/30)。文中金額為假設試算,實際稅額以稅單與你的買賣契約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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