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長輩想到要寫遺囑,第一個動作是打開電腦:字比較工整、改起來方便,印出來再親手簽名、蓋章,看起來很正式。
問題是,這樣寫的「自書遺囑」,法院可能直接判無效。
一個真的判決
這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重家繼訴字第 58 號、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重家上字第 88 號的案子(判決已確定):
- 一位長輩的遺囑,全文用電腦打字,只有最下面的簽名是他本人親手寫的。
- 家人拿這份遺囑主張其中一位兄弟不能繼承,一路打到高等法院。
- 一審、二審都認定:這份文件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方式,不生效力。
結果那位兄弟仍是合法繼承人,遺產照各繼承人的應繼分處理。
為什麼簽名是真的也不算
民法第 1190 條寫的是:
自書遺囑者,應自書遺囑全文,記明年、月、日,並親自簽名;如有增減、塗改,應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。
「親自簽名」和「親筆寫完全文」是兩個不同的要件,不能互相取代。加上民法第 73 條: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,無效。最高法院 28 年上字第 2293 號判例也說,自書遺囑不依這個方式作成,不生效力。
遺囑無效會怎樣
就當作沒有寫。遺產照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和應繼分來分,長輩原本想多給誰、少給誰,全部白寫。
自己寫,怎樣才有效:三件事
- 全部親手寫:一個字都不能用打的,也不能請別人代寫、影印範本填空。
- 年、月、日都要寫清楚:只寫年月、漏了日,法院見解不一,不要冒這個險。
- 最後親手簽名:不要只蓋章或按指印。
寫錯要改,在旁邊註明改了哪裡、改了幾個字,再另外簽一次名。
不想自己寫,可以怎麼做
可以找公證人做公證遺囑。公證遺囑、代筆遺囑的「筆記」部分可以用電腦製作,但要有見證人、照各自的程序做完;繼承人和他的配偶、直系血親不能當見證人(民法第 1198 條)。
另外,遺囑內容還是不能違反特留分。特留分規定已修正、2027 年 2 月 17 日起施行,寫之前先確認。想先算算看,可以用遺囑怎麼寫・特留分試算。
家裡有房子、土地要怎麼安排
遺囑只是其中一步,房子、土地還牽涉繼承登記、遺產稅、以後賣房的稅。想把你家的情況算清楚,可以加官方 LINE 問我:lin.ee/1WlfBub(搜尋 ID:@asmile)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73、1190、1198 條;法務部「我國現行遺囑制度之修正研究」引最高法院 28 年上字第 2293 號判例;判決內容整理參考方格子 2026-07-24 專文、曾律師事務所專欄(2026-10-03 查核)。本文為一般說明,個別遺囑效力仍要看完整文件與個案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