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・農舍
海線農地案件裡,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「這塊可以配一間農舍」。這句話有時候是真的,有時候是話術。差別在民國 89 年 1 月 28 日這一天——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生效日,把農舍的世界切成了兩半。
海線房仲冠良|懂你又懂房同樣一塊農地,取得日期不同,規則天差地遠。
當時法規沒有對農地面積、持有時間設限,農民可以自由興建農舍。這也是「老農配蓋」這個詞的由來——實務上有人以符合資格的老農名義申請建照、蓋好農舍之後再轉售。
⚠ 這種操作的風險在於:起造人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,整個結構如果安排不當,會有借名登記、資格不符、事後被撤銷建照的疑慮。買這類物件,一定要看清楚建照與使照上的起造人是誰、土地登記日期是哪一天。
條件嚴格得多,依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》,申請人須為農民且全部符合:
法律上沒有一張叫「農民證」的東西,實務上有三條路。
計畫書這條路實務上最常用,但要注意這是實質審查,不是交了就過。
這幾項只要有一項沒查,就可能買到不能蓋的地。
這是最關鍵的一步。所謂套繪,是指這塊地的建蔽率以前已經被移轉去蓋別的農舍了。一旦被套繪,就再也不能申請興建農舍。查了才知道,光看地目和面積看不出來。
判斷是不是 89/1/28 前取得,以土地登記簿所有權部完成登記的日期為準。兩人各自持有的農地合併成單筆共有農地,也要各自符合滿 2 年與 0.25 公頃的規定。
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的水利用地、生態保護用地、國土保安用地,不得申請興建農舍。林業用地或水利用地變更為農牧用地者,取得時點另依所有權部登記日認定。
農舍與其坐落的農業用地必須一併移轉,不得單獨買賣或單獨設定抵押權。這也直接影響貸款——很多銀行對農舍的承作條件與成數比一般住宅嚴格很多,買之前先問過銀行。
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須滿 5 年,才可以買賣、移轉所有權。看到「新蓋好的漂亮農舍要賣」,第一件事就是問使照發照日。
本頁依農業發展條例、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農業部相關函釋整理,屬一般性說明。農舍申請涉及各縣市主管機關實質審查,且法規時有修正,購買農地前務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農業單位與建管單位查證,並諮詢地政士或建築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