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介打電話來:「有買方出價了,1,150 萬,你看要不要簽?」
這一刻,屋主通常只想一件事:價格夠不夠。
但你要簽的那張紙上,價格只是其中一行。
你簽下去,代表什麼
依內政部《要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》:
- 要約書要經你親自記明承諾時間並簽章、送達買方,雙方就要負責洽商簽訂買賣契約。
- 你把條件擴張、限制或變更再簽回去(例如改價格、改交屋日),視為拒絕原本的要約、另外提出新要約,要買方再同意才算數。民法第 160 條也是這樣規定。
另外,買方在要約期限內、你還沒承諾送達之前,可以撤回。
所以:
- 你直接簽回去=接受這些條件,接下來就是去簽約
- 你改了任何一個條件=換成你出價給買方,買方可以接、可以不接
如果仲介收的是斡旋金,他在收錢之前就應該書面告訴買方「也可以改用內政部版要約書」(公平會規範)。兩種都是買方在出價,你回覆的邏輯一樣。
價格之外,先看這五件事
要約書的範本格式會把價金分成好幾期,每期都有「同時要做的事」。看這幾點:
① 付款怎麼分期 簽約款(含定金)、備證款、完稅款、交屋款,各多少、什麼條件下付。
② 貸款金額 買方預計貸多少?貸款如果核不足,差額他補不補得出來?這會直接影響交易會不會卡住。
③ 交屋時間 你搬得出來嗎?你自己要換屋的話,時間接得上嗎?
④ 附贈設備 冷氣、熱水器、廚具、窗簾,買方的要約書裡寫了什麼?跟你想的一樣嗎?
⑤ 要約期限 這份出價有效到什麼時候?逾期就失效。
回覆前先算一件事
這個價格,你實際能拿回多少?扣掉房貸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地合一稅、服務費,算出來的數字才是你該拿去比的。賣方實拿速算一分鐘可以算完。
仲介該做到的事
如果你是委託仲介賣:買方簽了要約書,仲介要在 24 小時內轉交給你,不能隱瞞或扣留(內政部委託銷售契約應記載事項)。
覺得仲介只是口頭跟你說「有人出價」、卻沒把書面給你看——要求看要約書本身。
你可以自己查
- 行政院〈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〉(附件即要約書應記載事項):https://www.ey.gov.tw/File/D34DC4826DA9A991?A=C
- 民法(第 160 條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B0000001
一句話
價格之外的每一行,都要看完再簽。
收到出價不知道該接、該還價還是該等?把要約書拍給我,我幫你看條件、算實拿,你再決定。
本文依內政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與民法整理(2026-10-23),僅供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