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方同意了價格,接下來是簽買賣契約。
很多屋主覺得:「合約是保護買方的,我簽名就好。」
**賣方最怕的情況是:房子過戶了,錢還沒進來。**簽約時盯這四件事。
一、錢怎麼進來
常見的分期是:簽約款 → 備證款 → 完稅款 → 交屋款(或買方貸款撥付)。
你要看的是每一期在什麼條件下付、付到哪裡。
建議使用履約保證:買方的錢先進中立的專戶,過戶完成、條件達成才撥給你。它保護的不只是買方,也保護你不會「過戶了錢卻收不到」。費用依履保機構與契約約定,簽約時就寫清楚誰付。
⚠️ 備證款那一期,你要交出權狀正本、印鑑證明、身分證明。交給誰、用在哪個案子,要清楚。印鑑證明申請時可以註明用途,不要拿一張空白用途的給不認識的人。
二、你原本的房貸怎麼塗銷
內政部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》第四條給了幾種方式,簽約時要勾:
- 買方承受你的貸款(要另外書面確認)
- 買方貸款銀行代為清償並塗銷(最常見,俗稱代償)
- 買方不貸款:你要在完稅款或申請移轉登記前自己清償塗銷;沒清,買方可以從價金扣掉直接代你清
塗銷登記本身免繳登記費;塗銷的代辦費,範本是寫由賣方負擔。
三、稅費怎麼切
範本第八條的寫法:
- 地價稅、房屋稅、水電、瓦斯、管理費、公共基金:以交屋日為準,交屋前你付、交屋後買方付,按當年度日數比例分攤
- 土地增值稅:賣方負擔(但因為可歸責於買方而延遲申報,多出來的部分由買方負擔)
- 應由你負擔的稅費,買方可以代繳、從尾款扣
想先知道土增稅和房地合一稅大概多少,用賣屋稅費總表算一次。
四、違約怎麼算
範本的上限是對稱的:
- 買方逾期不付款,經催告仍不付,你可以解約並沒收已付價款充作違約金,以房地總價款 15% 為限
- 你不移轉、不交屋,買方可以解約,你要退錢加利息,再付同額違約金,同樣以總價 15% 為限
- 你延遲交屋,買方可以請求每日按已付價款萬分之二的賠償
所以交屋日寫多少天,要寫你真的搬得出來的時間。
你可以自己查
- 行政院〈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〉:https://www.ey.gov.tw/File/6A95A67DB6DBEA1C
- 土地稅法第 5 條(土增稅納稅義務人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G0340096&flno=5
⚠️ 範本是內政部建議的寫法,雙方可以另外約定。以你實際簽的合約為準。
一句話
錢沒進專戶之前,權狀和印鑑證明不離手。
簽約前想有人幫你把合約對一次?把草稿給我,我用賣方的角度一條一條看,該補的條件我會講。
本文依內政部公告之契約書範本與現行法規整理(2026-10-23),僅供參考,個案請以實際契約與代書意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