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證費試算
依公證法第 109 條級距計算。租約的「標的價額」=租金總額與房屋課稅現值取高者,再加上押租金——押金要算進去,這是最多人漏掉的一步。
試算對照:臺中地方法院公開的範例
月租 10,000 元、租期 2 年(租金總額 240,000)、押租金 20,000、房屋課稅現值 54,000。租金總額高於課稅現值,取 240,000 加押金 20,000,標的價額為 260,000 元,落在「超過 20 萬至 50 萬」級距,基本公證費 2,000 元;加註逕受強制執行後為 3,000 元。把這組數字丟進上面的試算器,應該算出一樣的答案。
公證跟認證,差在哪
很多人跑去公證人那邊,出來拿到的是「認證」,然後以為自己有了強制執行的保障——沒有。
| 公證 | 認證 | |
|---|---|---|
| 在做什麼 | 就整份租約作成公證書 | 證明簽名、印章或文件是真的 |
| 審查契約內容 | 完整審查是否合法 | 審查有限 |
| 能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| 可以,但必須明確載明 | 通常不行 |
要的是「房客不搬我能直接執行」,就一定要辦公證,而且要在公證書裡明確加入逕受強制執行條款。只做簽名認證,達不到這個效果。
逕受強制執行:公證真正值錢的地方
一般情況下,房客欠租不搬,房東得先打一場給付訴訟,拿到勝訴確定判決,才能聲請強制執行。這段路動輒好幾個月。
公證書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後,對於寫清楚、已到期的義務,可以直接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,不必先起訴。這就是那筆公證費買到的東西。
- ✓給付租金每月金額、繳款日要明確
- ✓給付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必須寫得出來,不能只寫「依法賠償」
- ✓租期屆滿返還房屋房東最在意的一項
- ✓租約合法終止或解除後返還房屋終止事由要寫得夠具體
- ✓返還押租金這條是保護房客的,別以為公證只對房東有利
這樣寫,等於沒寫
公證書要能直接執行,前提是義務明確、可執行、已屆清償期。下面這幾種寫法在執行階段會出問題:
- ✕「所有違約責任均逕受強制執行」沒有指出是哪一項義務
- ✕「承租人一切損害均同意強制執行」損害金額還要鑑定,執行不了
- ✕「房東認定的修繕費由房客支付」由一方單方認定,難以執行
- ✕沒有金額、沒有計算公式、沒有到期日的違約金
- ✕沒有分清楚「租期屆滿」「合法終止」「提前解約」各自的返還義務
正確的做法是把這幾件事逐項寫死:每月租金金額與付款日、遲延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與上限、租期起訖日、什麼條件下必須返還房屋、押租金金額與返還時間、房屋門牌樓層與租賃範圍、是否含車位家具設備。
公證不是尚方寶劍,三件事它做不到
一、不能跳過合法終止租約的程序。公證書不代表房東可以任意驅逐房客,該催告、該終止的程序一樣要走。
二、有爭議的部分還是要走訴訟。屋況有沒有損壞、修繕責任歸誰、違約金會不會過高、房客能不能主張抵銷——這些通常仍需另行確認,不是簽了公證就自動變成可執行的債權。
三、公證人會審查契約。過度偏向單方、違反強制規定或顯失公平的條款,公證人可能要求修改。想靠公證把不平等條款「合法化」,行不通。
費用級距表
| 標的價額 | 基本公證費 | 加逕受強制執行 |
|---|---|---|
| 20 萬元以下 | 1,000 | 1,500 |
| 超過 20 萬~50 萬 | 2,000 | 3,000 |
| 超過 50 萬~100 萬 | 3,000 | 4,500 |
| 超過 100 萬~200 萬 | 4,000 | 6,000 |
| 超過 200 萬~500 萬 | 5,000 | 7,500 |
| 超過 500 萬~1,000 萬 | 6,000 | 9,000 |
| 超過 1,000 萬~5,000 萬 | 6,000 起 | ×1.5 |
超過 1,000 萬的部分,每 1,000 萬加收 2,000 元,不足 1,000 萬以 1,000 萬計;超過 5,000 萬的部分,改為每 1,000 萬加收 1,000 元。租約很少走到這個區間,但整棟出租或商用租賃有可能。
另外還有零星費用:請求書每份 2 元,公證書超過 6 頁、申請繕本影本、需要翻譯或實際體驗,都可能依法另計。試算器算的是主要的公證費,實際總額請以承辦公證人核算為準。
去哪辦、帶什麼、誰要到場
兩個管道都可以:地方法院公證處,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。法定公證費兩邊都依公證法計算,同樣的標的價額、同樣的內容,原則上收費相同——差別在預約彈性、辦公時間、以及事務所願不願意先幫你看條款。是否需要場外辦理、翻譯、加印繕本,才會讓總額不同。
通常要準備:
- 1租賃契約草稿或已簽好的租約
- 2雙方身分證明文件、印章
- 3房屋所有權或處分權證明
- 4最近的房屋稅單算標的價額要用到課稅現值
- 5押租金金額與付款資料
- 6如有代理人:授權書與代理人身分證明
- 7如有保證人:保證人也要列為當事人並備身分文件
- 8如含車位、家具、設備:清冊或附件
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都要到場,讓公證人確認身分、行為能力、是不是本人的意思、有沒有真的理解逕受強制執行的後果。可以委任,但因為逕受強制執行會直接影響財產權益,公證人通常會要求授權內容非常具體,一張籠統的委任書往往不會過——這點務必事前打電話問清楚,不要當天白跑。
房東與房客,各自划不划算
| 得到什麼 | 付出什麼 | |
|---|---|---|
| 房東 | 欠租、租期屆滿不搬,可較快聲請執行;租約條件留下強力證據;對房客有實質約束力 | 公證費(除非約定由房客負擔);返還條款寫不清楚,執行階段一樣卡 |
| 房客 | 確認出租人真的有權出租;房東不能任意變更租金租期;押租金返還也能靠公證書主張 | 一旦同意逕受強制執行,欠租或不搬時房東不必先取得判決;違約金若寫太寬,風險升高 |
給房客的一句實話:公證不是房東單方面的武器,你也可以要求把「押租金返還」列進逕受強制執行的項目。真正該小心的是違約金條款寫得太寬——那才是簽下去會後悔的地方。
實務上最該記住的三件事
一、逕受強制執行的項目要逐一列明,不要只寫「一切義務逕受強制執行」,那在執行時等於沒寫。
二、押租金會計入標的價額,算費用時不是只看租金總額,這是最常算錯的一步。
三、公證費和訴訟費是兩回事。公證提高的是執行效率,不會讓所有租賃爭議自動消失。
要不要公證,其實看你租的是誰
沙鹿、清水、梧棲、龍井、大肚、大甲、外埔。租金水準、房客類型、要不要花這筆公證費,海線每一區的答案都不一樣。把你的情況說給我聽,我幫你判斷值不值得。